2026 年 09 月 04 日 ・俄羅斯新娘

如何辨識違法的跨國婚姻媒合話術

跨國婚姻在台灣是受法律規範的領域。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對婚姻媒合行為訂有明確禁止規定, 違反者依同法第 76 條處罰, 罰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理解這些規定,不只是為了守法, 更實際的作用是:認得出哪些說法是違法的, 就知道哪些對象不能託付

法律劃出的三條線

一、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換句話說,「介紹對象」這件事本身不能收費

違法的樣態:

  • 「專案 A 多少錢,包含介紹幾位女會員」
  • 「成功結婚後再付尾款」
  • 「入會費多少,可以看全部資料」

關鍵不在有沒有出現數字, 而在這筆錢買的是什麼文件翻譯、認證代辦這類具體的行政工作可以收費, 因為費用對應的是實際完成的工作; 「找對象給你」不行。

二、不得作為營業項目

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所以「本公司專營跨國婚姻媒合」「業界最大」「一條龍服務」 這類定位本身就有問題。

三、不得刊登或播送廣告

不得刊登或播送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最典型的樣態是佳麗照片牆—— 把女性的照片、年齡、身高、學歷排成列表供人挑選。 這種呈現方式同時涉及廣告禁令與人格尊嚴的問題。

幾種常見話術與它們的問題

「保證娶到,沒成功退費」

把費用與婚姻結果綁定, 正是期約報酬的典型樣態。 而且從常識判斷—— 沒有人能保證另一個人會愛上你。

「我們有幾千位女會員資料庫」

把人當成可檢索的庫存, 既是廣告禁令的問題, 也透露了對方怎麼看待這些女性。

「面談我們有辦法,交給我們處理」

境外面談是法定審查程序。 任何宣稱能「處理」「打點」的說法, 不是誇大就是涉及不法。 真正該做的是把資料備齊、據實陳述。

「別人娶了之後事業就順了」

把婚姻包裝成翻身或致富的途徑, 是最需要警覺的一類。 這種敘事把另一個人物化成改運工具, 而且通常伴隨著不合理的費用要求。

合法的協助長什麼樣

可以合法提供的是行政協助

  • 文件翻譯與認證代辦
  • 流程諮詢與文件檢核
  • 語言協助
  • 法規與程序說明

判斷標準很單純: 費用跟著「完成了哪些行政工作」走, 不跟著「有沒有娶到」走。

遇到違法情形

若發現疑似違法的婚姻媒合行為, 可向內政部移民署或地方主管機關反映。

本文所述法規以《入出國及移民法》現行條文為據, 法規會修正,實際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內政部移民署公告為準。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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